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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惡意搶注商標,品牌方可以這樣來維權近很多人都在問小編,若是商標被惡意搶注了該怎么辦?尤其今年,受疫情影響,商標搶注更是“泛濫”。比如說:“火神山”、“雷神山”、“乘風破浪的姐姐”等等。商標搶注的確是很頭疼的事情。那作為品牌方,針對商標被搶注,應該如何來維權呢? 1、申請“商標撤三”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(guī)定:“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!比绻粨屪⒌纳虡嗽3年內未使用過,你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了,這種方法是最容易通過的。 2、尚未獲準的商標 提出異議。 根據我國現行《商標法》第33條規(guī)定,申請商標公告3個月內,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。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,如有特殊情況將延長6個月的審查。 3、已注冊商標,提出無效宣告請求。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,可以依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五年內可以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。 |